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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日期:2012-01-20 点击:1 |
去年以来,海陵区惠及民生的政策措施大幅增加,社会救助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,社会救助水平持续提高,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较好的保障。
一是各类民政对象应保尽保。全区2800多人享受低保,1400多人享受重残无业救助,全年发放城乡低保保障金635万元、城乡重残无业救助金425万元,发放各类补助资金、慰问品近300万元,开展重点优抚对象“一助一”帮扶活动,走访慰问经费、慰问品近120万元,弱困群体及重点优抚对象生活得到基本保障。 二是全面提高各类保障标准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到380元/人月,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到300元/人月,城市重残无业生活救助标准调整到380元/人月,孤儿生活救助标准调整到800元/人月。调整提高抚恤补助标准,实现全区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一体化,测算比例由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30%提高到35%,退役士兵货币安置实行城乡一体化。 三是有效缓解重病医疗救助难题。积极实施城乡医疗救助,救助1600多人次,救助费用456万元(含资助参保125万元)。完善“政策照顾、小病补助、大病互助、重病救助、慢性病疗养”五位一体的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体系,有效落实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政策。 四是认真做好残疾人、退役士兵就业工作。安置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的残疾职工115名,及时做好停办福利企业残疾职工的再就业工作,有效化解福利企业停办后残疾职工失业的矛盾和问题;接收城乡退役士兵171人,完善“立项积分、公开选岗”相关政策、程序,对符合政策的退役士官进行安置,精心组织“技能+学历+就业”的退役士兵技能培训,2011年共安置退役士官13名, 参培退役士兵“双证”获取率和就业率达到95%以上。
稿件来源:中国泰州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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