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落实市纪委关于“重大事项决策、重要干部任免、重要项目安排、大额资金的使用,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”的制度(以下简称“三重一大”制度),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三重一大事项目录。
一、重大决策事项
1、贯彻落实党的政策、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组织重大决策的意见和措施;
2、向上级请示、报告的重要事项;
3、民政事业发展战略、中长期规划的制定和调整,年度工作计划、年度和大项工作总结的审议制定、专项重要工作计划的制定和调整;重要工作会议,重大活动事项。
4、党建工作、精神文明建设、惩防体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重大问题;
5、机构设置、岗位设置、人员编制定编及调整的方案;
6、1万元(含)以上的国有资产的处置、变更和直属单位重大决策;
7、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,其他应由局党政班子集体研究的其他重要事项;
二、人事任免及奖惩事项
1、按干部管辖权限应由局领导班子会议决定的有关干部的推荐、提名、录用、任免、交流和调整;
2、市级及以上表彰的个人或单位的推荐与确定,其他重要奖罚事项;
3、市直民政系统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方案的制定与年终审定;
4、各级党代表候选人、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候选人的协商推荐;
5、其他需报市委、市政府、市委组织部、市人社局、市纪委派驻第一纪检组审批的人事事项;
三、重大项目安排事项
1、市直民政系统预算投资5万元(含)以上的工程建设招投标项目;
2、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固定资产购置一批(次)所需资金1万元(含)以上的采购项目(非经营性直属单位固定资产购置一批(次)所需资金5000元(含)以上的采购项目);
四、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
1、年度财政预算的编制、执行和调整情况;
2、财政预算外资金的安排和调整情况;
3、局机关及直属各单位年度财政预算编制及执行一次额度10万元(含)以上的开支及资金下拨计划;
4、未列入财政预算、单项支出金额1万元(含)以上的资金安排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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