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落实市委《关于在全市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》,扩大党内民主,保障党员权利,加强党内监督,增强党建工作透明度,推进民政系统党建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,特制定本方案。
一、指导思想
以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坚持党要管党、从严治党的方针,紧紧围绕全市民政工作中心和本单位工作职能开展党务公开,积极推动和发展党内民主,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,加强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监督和制约,促进作风转变,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。
二、主要内容、形式、时限和程序
(一)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。凡属党内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不能公开的,都应当公开。主要内容包括:
1、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公开的事项;
2、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、决定及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;
3、研究制定的重要决议决定、政策规定及工作目标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;
4、干部选拔任用、奖惩考核及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、履行职责情况;
5、组织设置、党内选举、发展党员、民主评议、评比表彰、党费收缴、党员议事、党员承诺、党组织建设情况;
6、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、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情况;
7、党员、群众关注的党组织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等。
(二)党务公开的形式。根据不同的公开内容,采取适当的公开形式。适宜在党内公开的,主要通过党内会议、文件和简报等形式进行公开;适宜向社会公开的,主要采取党务公开栏、办事指南和网络等形式进行公开。党务公开的具体形式可因地、因事制宜,简便易行,灵活多样。
(三)党务公开的时限。公开时限应与公开内容相适应,具体分为四种:固定公开,主要指党的有关政策规定、工作制度、工作程序、工作目标、组织设置、领导班子分工等具有长期性、固定性的内容;定期公开,主要指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,原则上每季度公开一次;分期公开,主要指动态性、阶段性的工作,根据进展情况分期逐段公开;即时公开,主要指临时性工作,如干部考察预告、干部任前公示、党内选举、评先评优、发展党员等内容,应根据情况随时进行公开。
(四)党务公开的程序。公开程序主要包括提出、审核、公开和反馈等环节。各基层党组织要明确专人,负责收集、整理公开事项的有关资料,提出公开的具体内容、形式和时限,由党组织负责同志审核,重要事项由党组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。凡确定公开的内容,要及时予以公开。在公开期间,要注意收集党员、群众提出的意见和要求,并及时进行处理和反馈。党员、群众要求公开,但党组织认为不便公开的,应报上级党组织审定,并把上级党组织的意见向党员、群众反馈。党组织在首次实行党务公开之前,要结合实际制定党务公开实施方案,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核同意。党务公开的有关资料,要立卷归档,妥善保存。
三、组织领导
党务公开是加强党的建设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新的实践和探索,必须加强领导,强化措施,精心组织,扎实推进,确保实效。
(一)落实领导责任。成立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,由局党委书记、局长吴海源同志任组长,党委副书记成云先同志任副组长,其他领导、各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科,具体负责提出公开方案,报告公开情况以及具体实施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工作。
(二)建立长效机制。各支部、各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,建立健全监督保障机制,对党务公开工作实行长效管理,重点要建立并落实好党务公开的实施、监督、反馈、报告、检查和考核评价等制度。要积极探索、总结经验,把握工作规律,拓宽工作思路,不断把党务公开工作推向深入。
(三)注重工作实效。推行党务公开,要科学安排,规范操作,稳步实施;要处理好内容与形式的关系,最大限度地让党员、群众了解他们希望了解的内容,防止流于形式,确保党员、群众充分享有知情权、参与权和监督权;要从工作实际出发,确立明确的指导思想、内容方式,使党务公开工作真正落到实处。
二○一一年四月九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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